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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李四
古今法律思想:(2009-11-26)
中国古今法律思想的比较
回复时间 :(2009-11-26)

  法, 也称法律,就广义而言,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它以规定人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些观点认为,法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象, 它伴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 也会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法的产生是同时进行的,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 "法, 刑也, 平之如水, 从水.法,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从水, 取其平, 即法平如水, 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 "法"的词义, 也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然而, 在阶级社会里, 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社会主义的法, 是从具有阶级性的社会规范向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规范过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调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关系的功能外, 还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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